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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条例》
| 《海南省旅游条例》3月1日施行
将对海南旅游业产生深远影响的《海南省旅游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记者今天从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旅游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海南建省办特区以来,旅游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海南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今年春节“黄金周”期间,全省共接待游客61.1万人次,旅游收入4.8亿元人民币,充分显示出海南旅游业的良好发展势头。为保证海南旅游业在新的世纪,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的快速健康发展,旅游的管理、开发建设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海南省旅游条例》于2001年12月29日在海南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全票通过,将于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施行。
《海南省旅游条例》共7章85条,在保障旅游规划的执行、旅游市场的开放、旅游企业的管理、市场准入条件等方面,都有全新的规定,是一部在全国领先的旅游法规。这部法规将为今后海南旅游的大发展、大市场运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促进海南旅游产业发展
新条例规定了政府应将旅游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投入;建立旅游发展基金;开放旅游市场,深化旅游管理体制和旅游企业改革,鼓励组建大型旅游企业;鼓励开发旅游产品及旅游项目品牌;旅游饭店、宾馆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以及设立中外合资、合作旅行社,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等也都有了具体规定,必将有力地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开放旅游市场
新条例规定,“外省市旅游企业可直接组团到本省进行旅游活动,与本省旅行社享有同等待遇”,这就彻底打破了我国旅游者实行地接的传统做法,在全国率先实行开放市场的法律承诺。这一条的实行,有利于减少旅游接待的中介环节,降低旅游者的消费成本,对方便旅游者,拓宽客源渠道,打破旅游市场的区域分割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旅行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资产重组,向规模化、集团化、专业化、网络化方面发展,也有利于市场调控管理旅游市场,增加旅游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存能力。
淡化行政审批手续
新条例对旅行社的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国际社由省旅游局管理,国内社实行属地管理,并减少了审批程序,同时取消旅游服务定点管理制度,将旅游车船公司、旅游购物点、餐饮点、娱乐场所、专项旅游产品推入市场,一律平等竞争,减少行政干预,淡化行政审批。
保护经营者、旅游者合法权益
新条例规定,禁止对旅游经营者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在检查时不收取费用的内容,保护了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也对执法行为作了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省旅游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下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执法活动”。新条例同时规定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处理原则,对旅游机关依法行政执法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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